乌拉盖人民法院坚持以能动履职、止于至善为目标,既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充分保障涉诉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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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乌拉盖人民法院受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从事原材料供应业务,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8月30日期间,被告某公司因建设工程项目从原告处赊购了价值564453元的原材料,双方因给付货款事宜发生争议,原告诉至法院,并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保全申请。
法官经过审核相关材料后,办理了保全事宜。隔日,被告某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称其公司被冻结的账户是结汇账户,该账户被冻结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和经营,并自愿提供另一等价账户,申请置换保全账户。执行法官收到申请后,立即向承办人反馈,经承办人初步审查,被告某公司经营范围有涉外业务,被冻结的账户系基本账户且为结汇账户,如冻结该账户,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为了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乌拉盖人民法院审判部门和执行部门对该结汇账户及置换账户进行核对后,经由申请保全人同意。最终确定通过“账户置换”的方式解决。
乌拉盖人民法院从实际出发,全面考量变更保全措施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通过对基本账户解冻和普通账户置换冻结的方式,即实现了保全目的,又解决了被保全企业因财产保全引发的经营危机,为财产保全案件中处理银行账户解冻置换探索出一条新的“松绑”之路,为企业经济发展营造出优质的法治优化营商环境,为管理区司法公信建设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