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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如我在诉”理念,释放司法温度
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24-03-22 17:34:53 打印 字号: |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大多情况下是民事法律关系中较为复杂的一种

涉及体量大、纠纷多

这次两个案例便均是如此

不仅都是涉企案件

涉案金额较大

而且涉及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

双方当事人更是相隔

千里之外

看看乌拉盖人民法院的法官

如何用“如我在诉”“换位思考”的理念

为过热的双方“降温”



   

      近日,乌拉盖人民法院横跨三省成功调解两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面对案件出现的“棘手”情况,审判团队接到案件后,思考后定下了“解题思路”。




      


开调解、“双方奔赴”的通力合作




      本案件是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发的追偿权纠纷。被告身患重病居住在包头市,经调查,确因其自身原因无法一次履行。书记员得知这一情况后,及时向主审法官反馈。正值本院另外两名干警在呼和浩特市培训,主审法官经过思考决定采取折中的办法,让培训的两名干警利用休息时间与当事人相约在呼和浩特市开展调解工作,通过“双向奔赴”的方式,节约了司法资源,也能为案件办理提速与此同时,审判团队的干警也积极通过线上方式与原告进行协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齐上阵开展“组团调解”,经过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下,原告考虑到被告偿还能力,念及其身体状况,主动放弃了将近十余万元的利息,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跨越三省的调解




      本案件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是黑龙江省依安县某公司,公司住所地在黑龙江省,被告甲A公司住所地在陕西省西安市,被告乙B公司住所地在北京市。被告乙作为承包人将其部分工程分包给被告甲,被告甲又转包给原告。案件受理后原告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本院经审查后当日作出准许保全的裁定。



调解过程:



      被告甲、被告乙在收到法律文书后有意调解。经了解,被告公司对案件标的并无异议,但确因近期资金周转困难而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为使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最大化,乌拉盖人民法院贯彻“如我在诉”理念,换位思考,及时介入调解工作,在各方当事人之间充当“传话筒”“和事佬”,不仅以法理的角度向被告甲、被告乙公司讲解相关法律层面的利害关系,也以此为契机,向被告企业传达了中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同时向原告释明多层违法转包的法律后果。

       经过三天的调解,原告同意向其具有合同相对方的被告甲主张权利,并撤回对无合同关系的被告乙的起诉。被告乙同时表示会积极督促被告甲及时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被告甲也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诚实守信”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并同意在3月底前付清所有工程款。

     







     


      下一步,乌拉盖人民法院也将继续以实际行动将“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贯穿于整个审判工作中,自觉在司法办案中坚持能动司法,不断提高为民情怀和服务意识,释放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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