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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饮之后“狂飙”是“真香”?判了!丨以案说法
作者:综合审判庭  发布时间:2024-01-05 09:46:10 打印 字号: | |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行车不规范

亲人两行泪


      对酒驾、醉驾“零容忍”,就是对生命与安全的珍视。酒驾、醉驾行为是对驾驶员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的威胁,更是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巨大危害

......

     下面这些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真实案例提醒大家,别让今天一时冲动的车不规范,成为明天亲人两行泪的后悔莫及!



      被告人莫某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90.74mg/100ml,被告人莫某在侦查机关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莫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90.57mg/100ml



乌拉盖法院经审理认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分别为290.74mg/100ml和190.57mg/100ml,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莫某在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两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中一次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且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刑事处罚,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应当对其从重处罚。


     最终,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莫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刘某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55.51mg/100ml。


乌拉盖法院经审理认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355.51mg/100ml,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达到200mg/100ml以上,属于加重处罚情节,对其可以从重处罚。


     最终,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刘某拘役两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王某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1.99mg/100ml。经审理查明,王某曾在2020年12月11日,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在2022年3月16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乌拉盖法院经审理认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41.99mg/100ml,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王某曾两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刑事处罚,对其可以从重处罚。


     最终,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斯某,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5.78mg/100ml。


乌拉盖法院经审理认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斯某系初犯,行驶距离较短,且自愿认罪认罚,血液中酒精含量在180mg/100ml以下。


     最终,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01


什么是酒驾醉驾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中规定,饮酒驾车(酒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醉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珍视生命,请勿酒后驾车。我们不仅要珍视自己的生命,也要尊重别人的生命,勿视他人的生命为草芥。上述案例中,虽然被告人的危险驾驶行为没有造成交通事故及严重的财产损害,但其行为已严重威胁到他人的生命安全,同时本人也身陷囹圄。法官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请尊重他人生命,不要违规驾驶,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遗憾和损失,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第十条 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理:(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四)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五)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六)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的;(七)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且载有师生的;(八)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九)驾驶重型载货汽车的;(十)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十一)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十二)实施威胁、打击报复、引诱、贿买证人、鉴定人等人员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行为的;(十三)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十四)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十五)其他需要从重处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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