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专项行动聚焦“小标的涉民生案件”,严厉打击长期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用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
案例一
柔情执法、化解抚养费纠纷
该案中,父母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一直拖欠抚养费不予支付而抚养子女一方也以此为由拒绝配合另一方探望孩子,双方矛盾不断激化,抚养子女一方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深知难点并非冰冷的标的金额,而在于如何既保护孩子,又不影响孩子对社会的认知,又能顺利结案。为妥善处理好案件,执行法官深入细致了解案情和矛盾焦点,与双方多次交流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明法律,经过多次对双方劝说,最终,被执行人当场一次性付清了拖欠的抚养费,并承诺后续也会按时支付抚养费。此案的顺利执结体现了司法的人文情怀,也体现了执行法官的柔情执法。
案例二
明法释理、化解健康权纠纷
2020年10月23日,张某雇佣郭某驾驶铲车,在装车过程中将草垛推倒,捆草砸到高某,致使高某当场昏迷,后经医院诊断为髌骨骨折、外踝骨折、内踝骨折。事故发生后,高某将张某、郭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令郭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高某各项损失73161.78元;张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高某各项损失48774.52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郭某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无奈之下,高某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传唤张某、郭某,在告知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后果,分别做申请人及被执行人工作,积极寻找突破口,当机立断把被执行人的所有银行卡冻结,被执行人深深的感受到了一处受限,处处受限的压力。张某当即给付了48774.52元,郭某给付10000元后达成和解,经25天该案顺利执结。
案例三
高效快捷、化解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在这起财产损害赔偿中,经一审、二审,判决被告内蒙古某电力分局赔偿原告徐某损失费264075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故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向被执行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传票,责令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在告知如未在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会依法冻结银行账户及限制高消费后,被执行人主动来到法院,在执行法官及干警的见证下全额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经15天该案顺利执结。
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法院将常态化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加大对社会关注度高、民生利益关系大的案件的执行力度,积极回应民众对公平正义的关切,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