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盖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面落实逢案必调制度,将调解工作贯穿诉讼全程,加强释法析理,达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的。
原告樊某诉被告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通过法庭调查,承办法官对案情有了充分的了解。本案原被告双方存在多年借贷关系,因被告近几年经济条件紧张,未能按期还款,且由于本案原告年龄较大,近来经济状况较为窘迫,庭审中情绪表现的较为激动,由此承办法官加大了调解力度,力争尽快化解纠纷,解决当事人的问题。
通过承办法官的调解,法官对双方耐心释明法律关系,悉心讲解相关法律后果,经过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且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之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向原告给付部分欠款,并于五日后付清尾欠款项。至此,双方债务履行完毕,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使纠纷真正解决,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